联合体采购人可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吗-侯俊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公司事务

联合体采购人不能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而是应当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在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联合体各方会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违反了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或全部成员共同承担责任,而不是仅限于要求某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在联合体采购中,采购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联合体各方都需对采购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采购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直接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当然,您也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在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经济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很乐意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