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权的机关-吕巧梅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经济纠纷

扣押权通常由特定的国家机关行使,在债务债权(抵押担保)领域,主要涉及的是监察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如法院)。以下是对扣押权机关的详细解释:

  1. 监察机关:

    • 在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时,监察机关有权依法采取扣押措施,以收集被调查人的涉案物品和相关证据材料。
    • 扣押前需按规定请示报告,并开具《查封/扣押通知书》。扣押过程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扣押手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扣押结束后,相关涉案物品应及时移交涉案财物保管部门保管。
  2. 司法机关(法院):

    • 在民事诉讼或执行程序中,法院也有权采取扣押措施,以保全或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 法院扣押财产时,需依法作出裁定,并向债务人发出扣押通知书。
    • 扣押的财产应由法院指定的保管人保管,直至案件审结或执行完毕。

综上所述,扣押权主要由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法院)行使,具体由哪个机关行使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阶段。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