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医嘱法规有哪些-金尚江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医疗纠纷

关于开具医嘱的法规,主要可以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证明文件类医疗文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8号)。以下是对该通知中涉及开具医嘱(作为医疗文书的一种)相关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完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 医疗机构需建立健全本机构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这自然包括了医嘱的管理制度。
  • 医疗机构应梳理并制定本机构开具的医疗文书目录清单,明确每种医疗文书(包括医嘱)的开具流程和具体负责部门。
  • 强化开具医嘱等医疗文书的授权管理,明确开具人员应具备的资质、职务、职级等条件,并进行动态管理。

二、统一医疗文书开具内容

  • 对于国家或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尚没有统一制式规定的医疗文书(如某些特定类型的医嘱),医疗机构应按照文书种类制定本机构相关医疗文书的开具常规。
  • 统一医嘱等医疗文书的格式,明确文书内容的基本规范或要求。
  • 医嘱的填写内容应具体、真实、合理、清楚、规范,并符合本机构相关医疗文书的开具常规,同时应有相应的诊断治疗依据。

三、规范医疗文书开具行为

  • 医疗机构应规范本机构医师开具医嘱等医疗文书的行为。
  • 医师需根据患者在本机构的就诊情况开具医嘱,不得向未在本机构就诊的人员开具。
  • 不得出具虚假医嘱以及与医师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嘱。
  • 负责医疗文书用章的工作人员需认真核对医嘱内容,确认其是否符合本机构管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用章,且不得在空白医嘱上盖章。

四、加强医疗文书核查管理

  •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文书核查管理机制,对出具的医嘱等医疗文书定期进行统计核查。
  • 及时纠正越权开具、超常规开具等不规范开具医嘱的行为。
  • 加强废弃或空白医嘱的管理,及时回收销毁相关医疗文书,防止流出机构。

五、压实医疗文书开具责任

  • 医疗机构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开具医嘱等医疗文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 开具医嘱及用章人员均对医疗文书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对于出生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已有明确规定的医疗文书,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虽然这些不是直接的医嘱,但同样作为医疗文书的一部分,其管理要求和责任追究机制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综上所述,开具医嘱需严格遵守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法规和管理要求,确保医嘱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