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侵犯债权人利益纠纷可以追股东吗-李泳霄律师|法行宝
2025-03-13 公司事务

股东侵犯债权人利益纠纷中,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

在股东侵犯债权人利益纠纷中,股东在特定情形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于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滥用行为。
  2. 股东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股东抽逃出资:

    • 依照《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股东若存在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抽逃出资行为,且损害公司权益的,人民法院应支持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的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
  4. 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或虚假清算: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或进行虚假清算导致公司财产减损,以及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公司债权人享有诉权,可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二. 诉讼要点

在追究股东责任时,需注意以下诉讼要点:

  • 确认诉讼主体:根据具体情形,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认诉讼主体。
  • 确定管辖法院: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属侵权行为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及侵权行为地法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一般为原告住所地)管辖。
  • 诉讼时效:此类纠纷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我建议,在股东侵犯债权人利益纠纷中,债权人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