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私划停车位是法规第几条-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5-03-13 房产纠纷

不允许私划停车位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 法规条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根据道路交通需求,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限定停车时间,但不得在盲道及其配套设施所在的地方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二. 实际案例

例如,临海市某快递中转站因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人行道上私划了三个机动车停车位,占地约36平方米,违反了上述规定,被执法人员依法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在3日内清理擅自设置的停车泊位,恢复人行道原状。

综上所述,不允许私划停车位是明确的法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