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起诉阶段已满18周岁能否作附条件不起诉-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行政纠纷

在审查起诉阶段已满18周岁不能作附条件不起诉。以下是详细分析: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同时,该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关于复议、复核的规定”。

由此可见,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具有特定性,即只能是对未成年人,且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有悔罪表现的。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年满18周岁,就不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不能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