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具有调解经营者之间合同纠纷的职权-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合同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具有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争议进行调解的职权。这一职权通常来源于地方性的法规或条例,如《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通常归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争议进行调解。

在具体操作中,如果合同双方发生了争议,并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解,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对合同争议进行审查,并尝试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署调解协议或者订立新的合同;如果调解不成立或者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则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市场监管部门在合同纠纷的处理中确实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可以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等过程进行监督,还可以在发生合同纠纷后进行调解,以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