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环保验收取得专家意见但公示未到期,不算完成验收。下面我从相关法规和实际流程的角度为您详细解释:
法规依据: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需要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并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
- 验收过程包括专家评审、公示等多个环节,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后,才能视为验收完成。
实际流程:
- 专家评审是竣工环保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专家出具的建议通过环保验收的意见是验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参考。
- 然而,专家评审后还需要进行公示,公示的目的是让公众了解验收情况,并有机会提出异议。
- 公示期满且没有异议或者异议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才能视为验收正式完成。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在公示期间收到公众投诉或异议,建设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能需要重新评估污染治理设施的能力,进行整改,并再次进行公示。
- 直到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才能算作验收完成。
综上所述,竣工环保验收取得专家意见只是验收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公示未到期且未处理完所有异议之前,不能算作验收完成。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