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遗嘱的设立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件,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别人写的遗嘱内容让老人抄写是否属于(有效遗嘱)”,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遗嘱的形式要求: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设立要求和见证人规定。
- 自书遗嘱要求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自书遗嘱的基本形式要求。
抄写遗嘱的性质:
- 如果“别人写的遗嘱内容”是指由他人代笔,而老人只是抄写,那么这实际上更接近于“代书遗嘱”的形式。
-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有效性与否的判断:
- 如果老人只是简单地抄写了别人写的遗嘱内容,而没有遵循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那么这份遗嘱很可能被视为无效。
- 特别是如果抄写过程中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或者遗嘱内容并非老人真实意愿的表达,那么遗嘱的无效性几乎可以确定。
综上所述,别人写的遗嘱内容让老人抄写,如果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特别是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的要求,那么这份遗嘱很可能被视为无效。因此,在设立遗嘱时,务必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件,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如果你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