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由第三方保管不一定属于押金。押金通常是在租赁、借用等合同中,由一方(通常是承租人或借用人)交付给另一方(通常是出租人或出借人)作为担保的一笔钱,用于保证合同的履行或者确保物品的完好归还。而第三方保管的钱款,其性质取决于具体的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该笔钱为押金:并且由第三方代为保管,那么这笔钱在性质上就属于押金。此时,第三方只是作为押金的保管人,并不享有押金的所有权。如果合同终止或者履行完毕,且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那么押金应当如数退还给交付方。
如果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该笔钱为押金:而是作为其他性质的款项(如预付款、定金、保证金等)由第三方保管,那么这笔钱就不属于押金。其性质和用途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并且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因此,要判断钱由第三方保管是否属于押金,需要具体查看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如果对此有疑问或者存在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