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25条的规定是什么意思-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婚姻家庭

《继承法》第25条(现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主要是关于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具体来说:

  1. 继承权的接受:

    • 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视为接受继承。这意味着,只要继承人没有做出放弃的表示,他就自动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 接受继承无需特别声明或办理特定手续,默示的方式即可。
  2. 继承权的放弃:

    • 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毕,或者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未表示放弃继承,但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 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自继承开始之时,即一旦放弃,继承人自始就不享有继承权。
  3. 受遗赠人的接受与放弃:

    •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遗赠人的意愿得以实现,并避免遗赠财产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综上所述,《继承法》第25条(现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关于接受与放弃继承或遗赠的具体要求和法律后果。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