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关联交易时,若企业符合特定条件,则需提供同期资料。具体分析如下:
一. 同期资料的准备条件
主体文档的准备条件:
- 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本地文档的准备条件:
- 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 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 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 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 此外,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上述标准,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特殊事项文档的准备条件:
- 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二. 无需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况
- 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三. 同期资料的准备与提交时间
-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 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我建议企业根据自身的关联交易情况,对照上述条件,及时准备并提交同期资料,以确保符合税务法规的要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