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可由以下主体提出:
债务人(公司自身):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例如,若公司长期亏损,无法按时偿还供应商货款和银行贷款,且经审计发现公司资产远低于负债,公司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债权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比如,如果公司拖欠某供应商货款,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该供应商作为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若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如清算组)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例如,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此时清算组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提出破产申请时,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详细说明公司的财产状况、亏损原因及债权债务情况。法院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定。如果您有具体的破产申请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