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干部一般不可以做个体户。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公职人员,包括国企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是因为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会危害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损害良好营商环境,且易滋生腐败问题。
具体来说,国企干部如果直接经营或投资,如经商办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等行为,都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此外,即使不直接参与经营,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家族企业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支持谋取利益的,也同样属于违规行为。
因此,国企干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不得从事或参与个体户等营利性活动,以保持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正性。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