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与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解散与破产清算程序,我可以为你提供以下详细的解答: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解散程序

  1. 解散事由的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等原因解散。

  2. 组织清算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如果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 清算组职责: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清理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作社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职权。

  4. 清算报告与注销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在清理合作社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报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向成员大会报告,由成员大会确认;同时,清算组还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破产清算程序

  1. 破产申请与受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 债权申报与确认: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3. 破产财产变价与分配:管理人应当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变价合作社的财产,并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4. 破产程序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