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中,即使公司已起诉,符合条件的股东仍然可以提出股东代表诉讼。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与解释
公司法规定:
-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违反此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 同时,《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赋予了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解释支持:
-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一条进一步明确了,即使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等程序,但如果实质内容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公司仍然可以诉讼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小股东也可以提起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
- 股东资格: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需要符合一定的持股时间和持股比例要求,通常是连续持股180日以上,且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 前置程序: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前,通常需要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对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或监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股东才有权直接提起诉讼。
- 诉讼目的: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非股东个人的利益。因此,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不能直接要求被告向其承担民事责任。
实际应用
- 在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中,如果公司因为某种原因未能或不愿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那么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时,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关联交易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以及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即使在公司已经就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股东仍然有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如果你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