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销售的食品未标注营养成分,且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 未标注营养成分的规定: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若食品未按规定标注营养成分,即违反了此规定。
- 处罚措施: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二. 行政处罚程序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线索后,将进行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立案后,办案人员将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及时的案件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 在调查终结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包括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其他机关等。
- 如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
我建议,如您的食品未标注营养成分,应尽快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标注,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处罚。同时,也应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