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虚假贷款担保信息罪刑法第几条规定-刘亘煜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经济纠纷

关于“伪造虚假贷款担保信息罪”在刑法中的具体规定,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这一行为主要涉及到的是贷款诈骗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中进行了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其中,第(四)项“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就是关于伪造虚假贷款担保信息的具体情形。因此,伪造虚假贷款担保信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将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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