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家控股企业能不能组成联合体-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同一家控股企业下的两家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组成联合体的。但具体是否可行,还需根据具体的项目要求、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判断。

分析说明

  1. 法规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这一规定并未明确禁止存在控股关系的两家公司组成联合体。
  2. 实际情况考量:

    • 在实际操作中,组成联合体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增强投标竞争力、共享资源、分担风险等。如果同一家控股企业下的两家公司具备这些合作的基础和需求,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那么它们是可以组成联合体的。
    •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有些招标项目可能会对投标人的独立性、关联性等有特定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组成联合体的两家公司存在直接的控股关系,可能会被视为不符合招标要求。
  3. 特殊规定:

    • 在某些特定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若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以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的扣除。但此时也需要注意,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能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结论补充

因此,在判断同一家控股企业下的两家公司是否可以组成联合体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项目要求以及实际情况等多个方面。如果确有必要组成联合体,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那么是可以进行操作的。但如果存在任何疑虑或不确定因素,建议及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