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履约保证金替代保函的规定-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公司事务

关于国资委履约保证金替代保函的规定,以下是我根据您的询问整理的相关信息:

一、核心结论

国资委在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保函替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财管〔2017〕49号)中,明确规定了履约保证金可以保函替代的相关事项,旨在降低工程建设领域各类现金保证金规模,推广保函使用,减轻实体企业负担。

二、详细规定

  1. 实施差异化保证管理:

    • 工程建设领域收取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防范合同履约、工程质量等相关风险。
    • 中央企业应根据施工方的资质、资信等情况采取差异化的保证政策,合理确定保证金收取比例。
  2. 全面推行保函替代保证金:

    • 中央企业作为建设方在境内新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指定必须使用现金保证金方式。
    • 不得对施工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等代替现金保证金设置障碍,不得拒绝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
    • 中央企业之间的工程建设业务,施工方企业集团内部有财务公司的,可以使用财务公司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
  3. 严格现金保证金支出管理:

    • 中央企业施工方应努力降低保证金比例,推进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
    • 建设方和施工方应在建造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期限和保证金违约责任。
  4. 建立现金保证金支付审批备案制度:

    • 中央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现金保证金缴纳审批备案制度。
    • 所属子企业对外提供现金保证金应由上级企业批准,其中超过一定金额的应由集团总部批准或报国资委备案。

三、适用范围

该通知提到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方(供应商)”包含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采购和施工总承包,设计和采购总承包,设计和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等5种承包方式确定的施工方。

四、其他相关信息

  • 国家发改委也发文鼓励在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以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 多个相关法规和政策也提到了保函替代保证金的内容,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

如果您对国资委履约保证金替代保函的具体操作或相关法律问题有进一步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