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法19条原文-汪涛律师|法行宝
2025-03-13 经济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原文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开具发票的基本规则,即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到款项时,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同时,也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是发票管理中的重要规定,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如您还有其他关于发票管理的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