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业主对共有部分被侵权是可以提起诉讼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如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享有所有权,同时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可起诉的情形:
- 当共有部分的权益遭到侵害时,单个业主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例如,物业服务企业未经允许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收益权;或者他人破坏共有设施设备,影响了业主的正常使用。在这些情况下,单个业主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妨碍、恢复设施原状以及赔偿相应损失等。
诉讼限制:
- 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共同管理权利等需要体现多数业主意志的事项上,单个业主进行诉讼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但在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范围内,单个业主是有权起诉的。
实例说明:
- 以小许为例,他是某小区的业主。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小区公共电梯用于商业广告经营,收益未归全体业主所有。小许认为物业此举侵害了业主的共有收益权,决定以自己名义起诉物业,要求停止侵害并返还收益。在这个案例中,物业擅自利用共有部分经营并独占收益,侵害了业主的共有收益权。因此,小许作为单个业主,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物业停止侵害、返还收益。
综上所述,单个业主在共有部分被侵权时,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情况提起诉讼的。如果你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