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的人一般不可以申请执行别人,但在特定情况下,被执行人可以作为另一案件的债权人申请执行别人。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特定情况下的执行权利:
- 被执行人在作为另一案件的债权人,且该案件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时,如果对方当事人(即债务人)拒绝履行其义务,那么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强制对方履行。
申请执行的条件:
- 必须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如判决、裁定、调解书等。
- 该法律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具体且能够通过强制手段实现的义务。
- 对方当事人必须拒绝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还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并符合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缴费规定:
- 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需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缴纳申请费。费用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 若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每件申请需交纳一定费用,如50元至500元不等。
- 对于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案件,费用则根据金额大小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综上所述,被执行的人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执行别人的,但需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和程序。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