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24条内容-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行政纠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为:下级对上级应当做到:

  1.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 履职尽责,主动汇报;
  3. 虚心接受批评,坚决改正错误;
  4. 尊重上级,维护上级权威;
  5. 积极建言献策,坚决完成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该条令规定了下级对上级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持有的态度,是公安机关内部关系中的重要准则。如有关于该条令的具体应用或相关法律问题的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