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邮寄法律文书的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送达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35号),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决定是正式的国家公文,应当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
- 该解释明确规定,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收取邮寄成本费用,但不得以要求申请人向邮政企业支付邮寄费的方式收取。
逻辑分析:
- 既然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决定是正式的国家公文,且邮寄送达是合法的送达方式之一,那么邮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理应被视为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成本。
- 要求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将违背政府信息公开的初衷,即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
实际操作:
-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通常会通过邮政企业以邮寄的方式送达信息公开处理决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邮寄费用。
- 如果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承担邮寄费用,申请人有权拒绝,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政府邮寄法律文书的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这是符合法律依据和逻辑分析的结论。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类似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