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无证经营医疗器械且未做购进验收记录如何处罚”的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规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对于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这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在此基础上,如果还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那么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果未依照规定执行,将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如果拒不改正,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甚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时限,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但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在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时,还可能进一步延期。不过,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中止、听证、公告以及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时间是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的。
综上所述,无证经营医疗器械且未做购进验收记录的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罚款、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