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密法》第5条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这一条款明确了保密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具体来说: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这是全国范围内保密工作的最高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全国的保密政策、法规和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这些部门在各自行政区域内负责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并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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