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第57条列举了哪些违反保密法的情形-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公司事务

《保密法》第57条列举了12种违反保密法的具体情形。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列举和解释:

  1. 将涉密文件、资料等带回家中:例如,某公务员将工作中的涉密文件带回家中阅读,违反了保密规定。
  2. 在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中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比如,在某普通计算机上编辑、发送含有国家秘密的文档。
  3. 未经批准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如,某单位未经批准就将涉密电脑连接到了互联网上。
  4. 未经批准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例如,将存有涉密信息的U盘插入到非涉密电脑中。
  5. 未经批准携带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如,某工作人员携带含有国家秘密的文件参加国际会议。
  6. 未经批准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使用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或者模块:比如,在涉密电脑上使用无线鼠标进行办公。
  7. 未经批准将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接入涉密信息网络:如,将具有Wi-Fi功能的打印机连接到涉密网络中。
  8.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例如,某技术人员擅自修改了涉密系统的防火墙设置。
  9.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如,将退役的涉密电脑随意丢弃或卖给废品回收站。
  10. 违规设置涉密计算机的口令、密钥:比如,设置过于简单的密码,或者将密码泄露给他人。
  11. 擅自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中的涉密信息复制到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中:如,将涉密文档复制到个人电脑中进行编辑。
  12. 在不安全的网络通讯中传递涉密信息:例如,通过不加密的电子邮件发送含有国家秘密的信息。

这些情形均属于违反《保密法》的行为,我建议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涉密信息的泄露。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