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居间费-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合同纠纷

工程项目的居间费通常由双方协商约定,一般按照工程合同金额的3至5个点来收取,并依据合同约定、交易习惯或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 居间费的收取标准

  1. 协商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工程项目的居间费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常见的是按照工程合同金额的3至5个点来收取。
  2. 合同约定:双方可在工程居间合同中对居间服务费标准进行明确约定,以确保后续支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 居间费的支付方式

  1. 按合同约定支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居间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2. 按交易习惯支付: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应当按照交易习惯进行支付。例如,在招投标项目中,通常会在招投标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支付。
  3. 按劳务合理确定:如果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交易习惯可循,那么应当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居间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三. 特殊情况的居间费支付

  1. 未促成合同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 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那么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的居间费收取和支付应当遵循合同约定、交易习惯和劳务合理确定的原则。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