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性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 **具体法律**:这些基本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它们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框架。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
* **法律依据**: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 **补充说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 其他立法主体的区别
*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但不属于基本法律范畴。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制定地方性法规,但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同样不属于基本法律。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些也非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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