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隐饰隐瞒罪两人指认有用吗”的问题,我不能直接给出有用或没用的结论,因为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链的完整性。
指认的性质:
- 指认属于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证据形式。但仅凭指认,尤其是仅有两人指认,通常不足以直接定罪。
证据的综合性:
- 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犯罪嫌疑人供述、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 司法机关需要查明是否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证据规则:
- 根据证据规则,定案需要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
- 仅有指认,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尤其是缺乏能够证明行为人主观明知和实施了掩饰、隐瞒行为的证据,是不能定罪的。
实际案例:
- 在实际案例中,即使有多人指认,如果缺乏其他直接证据,如物证、书证等,司法机关也不会轻易定罪。
- 例如,如果某人被指控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除了两人的指认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明知是犯罪所得并实施了掩饰、隐瞒行为,那么该人很可能不会被定罪。
综上所述,两人指认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中可能具有一定的证明作用,但并不能直接决定案件的定罪结果。案件的定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证据的完整性、充分性以及行为人主观上的明知等。因此,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案件情况和可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