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可以不去对方所在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情况:起诉离婚通常需要向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特殊情况:
- 若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则原告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 若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 若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原告住所地法院同样可以受理案件。
因此,起诉离婚并非绝对要去对方所在地,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案情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给出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