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真实业务不是虚开的无罪辩护案例-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5-07-16 刑事辩护

关于“有真实业务不是虚开的无罪辩护案例”,以下是一个相关案例的详细解析,该案例展示了在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案件中,如何通过有效辩护实现无罪的结果。

案例概述

本案是国家税务机关发现“案件线索”后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案件初期,公安分局联合经侦支队、市税务局稽查部门联合办案。经税务部门认定,委托人所在的新三板公司涉嫌通过业务关系与上游供应商联系,要求供应商开具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或与真实货物交易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包括委托人在内的七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1. 公安侦查阶段:律师在此阶段积极介入,了解案情,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并准备相应的辩护材料。

  2.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这为辩护提供了转机。检察机关最终在起诉书上将罪名变更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剔除了部分证据不足的涉案金额和减少了起诉涉案人员。尽管如此,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仍坚持判处委托人十一年有期徒刑。

  3. 法院审判阶段: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充分利用发问环节,揭露了案件事实的不清之处,并申请法庭准许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出庭作证。这些管理人员证明在检察机关指控涉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间,委托人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运营。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合议庭最终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故法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予支持。

辩护要点

  1. 证据不足:律师通过细致审查案件材料,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存在不足,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无法证明委托人有罪。

  2. 事实不清: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发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揭示了案件事实的不清之处,使得合议庭对案件事实产生了合理怀疑。

  3. 法律适用:律师准确把握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并成功说服合议庭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案例启示

  1. 对法律有信仰: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应始终坚信法律的力量,通过细致的工作和充分的准备,积小胜为大胜。

  2. 妥善引导当事人及家属: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应妥善引导当事人及家属的情绪,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

  3. 举证及申请调取证据:律师应善于运用举证和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证据的手段,揭露案件事实真相,为辩护提供有力支持。

  4. 表达善意:在涉众的刑事案件中,律师应适当时候向同案被告人和司法机关表达善意,寻求合作和共赢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本案是一个成功的无罪辩护案例,展示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如何通过细致的工作和充分的准备,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如果你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