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能把钱支付给其他债权人,除非满足特定条件。
在公司被执行的情况下,其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一般来说,被执行人的资金应当用于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即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如果被执行人擅自将资金支付给其他债权人,可能会构成对法院执行行为的妨碍,甚至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被执行人可能可以与其他债权人达成和解或协商,以某种方式偿还债务。但这种和解或协商必须在法院的监督和批准下进行,以确保所有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其对其他债权人负有债务,并且该债务已经到期,且该债权的偿还不会妨碍法院执行行为的进行,那么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允许其向该债权人偿还债务。但这一申请必须得到法院的批准,并且必须确保偿还行为不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在资金支付方面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将资金支付给其他债权人。如果确实存在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偿还,并确保所有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