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物业公司负责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具体来说:
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公司负有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的义务。这通常指的是“小修”、零星维修。
- 例如,如果储藏室内共用排水管道出现漏水问题,尽管它位于业主的专有区域内,但因为它是共用设施,物业公司仍需承担养护责任。
维修责任界定:
- 物业公司的维修责任主要针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这些通常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等。
- 如果是涉及到中、大修、更新及改造等,则需要依照法定程序由业委会、物业公司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特殊情况:
- 对于专有区域内的共用设施,如前述的储藏室内共用排水管道,尽管位置特殊,但物业公司仍需履行养护义务。
- 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其维修养护义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业主因此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确实负责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这一义务,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