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被猫抓了,且前提是顾客去招惹猫的情况下,饭店是否要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饭店的安全保障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饭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确保顾客在就餐过程中的安全,包括防止顾客被动物伤害。
顾客自身行为的考量:
- 如果顾客在就餐过程中主动招惹猫,导致被猫抓伤,那么顾客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具体责任划分:
- 在这种情况下,饭店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少责任,需要综合考虑饭店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自身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影响等因素。
- 如果饭店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设置了警示标识、对猫进行了妥善管理等,那么饭店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
- 如果顾客的行为明显过于冒险或者不当,导致被猫抓伤,那么顾客自身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结论:
- 因此,在饭店被猫抓了且前提是顾客去招惹猫的情况下,饭店是否要承担责任并不能一概而论。
- 如果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饭店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如果顾客自身存在过错,那么也可以减轻饭店的责任。
综上所述,具体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