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开发商帮交维修基金没有票据合法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后,应当向业主提供正式票据。这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即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开发商在代收维修基金后,不给业主开具正式票据的行为,违反了这一法规。
其次,以苏州市为例,根据《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向购房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应当出具由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以向业主收回已代交的维修资金。这表明,不仅是在苏州,类似的规定也可能存在于其他城市,要求开发商在代收维修基金时必须提供专用票据。
那么,如果开发商没有提供票据,业主应该怎么办呢?一方面,业主可以督促开发商开具票据,并进行索要。如果开发商拒绝提供,业主可以向税务机关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要求他们介入处理。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开发商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开发商有违法所得,还可以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另一方面,业主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机构,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权途径。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开发商帮交维修基金但没有提供票据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正式票据,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