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选举权是可以授权委托的。具体来说,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这一规定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来的,该条例明确指出,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的具体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通常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来详细规定。这样既能确保业主的选举权得到充分行使,又能保证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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