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以下是启动再审程序所需满足的详细条件:
一、主体资格
- 原审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这些当事人在对原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申请再审。
-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通过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案外人,同样具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二、再审对象
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这包括但不限于:
-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
-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
-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
- 以及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三、法定事由
申请再审必须基于法定事由,这些事由包括但不限于: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出现;
- 事实认定问题: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或者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 法律适用错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 程序违法:如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等,这些程序上的错误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 其他情形:如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
四、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对于某些特殊情形,如有新的证据、主要证据是伪造或发现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等行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五、申请材料
申请再审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再审申请书,载明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再审请求、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等;
- 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 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六、不得申请再审的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如:
- 申请人主体不适格;
-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
- 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规定期限后提出;
- 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等。
综上所述,启动再审程序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包括主体资格、再审对象、法定事由、申请期限以及不得申请再审的情形等多个方面。当事人在考虑申请再审时,应全面了解和满足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再审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