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的条件,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主要分为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两大类,以下分别进行详细说明:
一、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
申请再审的法院范围:
- 当事人可以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申请再审。
- 在特定情况下,如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向其他指定法院申请再审。
不能申请再审的情形: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 若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再审判决和裁定有明显错误,当事人应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申请再审的事由:
- 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列明再审事由。
- 对调解书不服的,应提供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申请再审的期限:
- 当事人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 若有特定情形(如《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定条款),则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提交申请再审的材料:
- 再审申请书,需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生效裁判情况、申请再审的请求、事实与依据等。
- 全案裁判文书,包括一、二审及发回重审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或营业执照等。
- 委托代理手续,如授权委托书等。
- 支持再审申请理由的有关证据材料。
二、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再审应当符合下列情形:
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应提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新的证据”。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 应提供一、二审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一、二审开庭笔录等作为证据。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应提供认定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情形的司法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
总结
无论是民商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都需要仔细审查自己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并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同时,由于再审申请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要求,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