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变更姓名,并非一定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具体分析如下:
一. 变更姓名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可以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意味着,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既可以选择由监护人(如父母)代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请。
二. 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申请人已具备一定的自主能力,因此可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这是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必要材料。
- 其他相关证明: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能还需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则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
综上所述,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变更姓名,并非必须依赖监护人,他们完全有能力并有权自行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当然,在申请过程中,仍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