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必须要监护人签名吗-林晏生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改名字是否需要监护人签名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申请人的年龄和具体情况。

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 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由监护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时,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同时,需要提供项目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共同申请书。

  2. 特别地,如果父母(养父母)婚姻存续期内申请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任意一方到场即可签字;但如果是离异夫妇需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则应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果父母(继父母)无法同时到场,需要提供不能到场方同意更名的公证书。

  3. 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人子女姓名的情形,也有具体的规定。例如,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而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姓名变更,则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对于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

他们可以由本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无需监护人签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此外,还有一些不予受理变更姓名申请的情形,如刑罚未执行完毕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选取姓名违反公序良俗的,以及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予更名的情形。

最后,公民姓名变更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予以登记。整个办结时限通常为3个工作日内,且不收费。

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