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历记录可以给家属。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询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照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其中包括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也明确规定,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一. 死亡病历记录的内容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二. 家属获取死亡病历记录的程序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委托代理人、继承人等合法权益人,在申请复制病历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医疗机构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依照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服务。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应当加盖医疗机构的证明印记,以确保其真实性。
三. 注意事项
我的观点是,死亡病历记录是可以给家属的,但家属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