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阴阳借款合同属欺诈还是胁迫-孟翔律师|法行宝
2025-07-15 合同纠纷

签订阴阳借款合同构成欺诈,而非胁迫。

分析说明:

  1. 阴阳合同的定义与性质:

    • 阴阳合同,指在一次交易中同时签订的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其中,阳合同对外展示,用于应付监管或其他目的,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阴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通常包含实际的交易条款。
  2. 欺诈的构成:

    •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 在签订阴阳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通过阳合同隐瞒了真实的借款条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的财物或逃避监管,这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3. 胁迫的构成:

    •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 签订阴阳借款合同的过程中,通常不存在一方以损害对方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为要挟,迫使其签订不真实合同的情况,因此不构成胁迫。
  4.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阳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 若签订阴阳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面临刑事处罚。

结论补充说明: 签订阴阳借款合同是违法的,且存在多方面的严重法律风险。当事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若已签订阴阳合同并面临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