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追捕条款-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追捕的条款主要涉及逮捕的批准、执行、条件以及逮捕后的处理。以下是具体的法律条文及解释:

一. 逮捕的批准与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 逮捕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应当予以逮捕的具体条件,包括:
    1.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同时,该条还规定了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曾经故意犯罪、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逮捕。

三. 提请逮捕的时间与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四. 逮捕的执行与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五. 逮捕后的讯问与释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追捕的条款详细规定了逮捕的批准、执行、条件、提请逮捕的时间与审查、逮捕的执行与通知以及逮捕后的讯问与释放等各个环节,确保了逮捕措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