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就不给扶养费是不可以的。扶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不能相互挂钩。下面我详细分析一下:
一. 扶养费和探视权的独立性
- 扶养费的义务:扶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经济上的扶养义务,这一义务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与是否享有探视权无关。即使一方不让我方探视孩子,我方仍需履行扶养费的支付义务。
- 探视权的权利: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行使与扶养费的支付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这一条款并未规定探视权与扶养费的支付有任何关联。
- 同时,民法典中也没有规定因为对方不让探视就可以免除扶养费的支付义务。
三. 处理方式
- 协商:首先,建议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探视权和扶养费的问题。可以明确探视的时间、方式以及扶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 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并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 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采取很多强制措施,像是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探视权,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因为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就不给扶养费是不合法的。扶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应该分别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