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条例-石岳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公司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条例主要集中在第九条。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商业秘密的定义

  •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这明确了商业秘密的三大构成要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二.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包括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 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无论是自己获取的还是通过他人获取的商业秘密,都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3. 违反保密义务:如果因工作关系或其他原因掌握了商业秘密,但违反了保密义务或权利人的保密要求,同样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4. 教唆、引诱、帮助他人侵犯商业秘密:这种行为也被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三. 其他相关主体的责任

  •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如果实施了上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 第三人如果明知或应知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仍然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也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我建议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应首先确保自己的商业秘密符合上述定义,即确保信息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性、商业价值和保密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防止内部泄露。一旦发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您还有其他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需要咨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