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搬运别人视频主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具体分析如下:
一. 信息网络传播权
-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应用:在网上搬运别人视频,实际上是将视频内容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使得公众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观看这些视频,这就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 复制权
- 定义: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应用:在搬运视频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对原视频的复制行为,无论是直接下载后上传,还是通过其他技术手段进行复制,都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我建议:如果你在网上看到喜欢的视频想要分享,应该尊重原著作权人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分享,比如通过原视频的官方渠道进行转发或者分享,或者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后再进行搬运。否则,一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