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判例-杨光文律师|法行宝
2025-07-14 刑事辩护

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判例,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几个典型案例及其分析:

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例

  1. 黄杰明、陶胜新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 基本案情:黄杰明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管制刀具的图片、视频和文字信息,以销售管制刀具并从中非法获利。陶胜新等人还通过微信联系购买管制刀具,并转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
    • 裁判结果: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黄杰明、陶胜新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有关销售管制物品的违法犯罪信息,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并禁止部分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网络销售及相关活动。
  2. 谭张羽、张源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 基本案情:谭张羽、张源等人通过信息网络发送刷单诈骗信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他们雇佣他人具体负责发送诈骗信息,并通过购买“阿里旺旺”账号、软件、租赁电脑服务器等方式实施犯罪行为。
    • 裁判结果: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谭张羽、张源等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发送刷单诈骗信息,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认罪悔罪态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二、法律分析与建议

  1. 构成要件: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要求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特定违法犯罪行为,且情节严重。这包括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发布有关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或其他违法犯罪信息,以及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发布信息等行为。

  2. 量刑标准: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性质与目的、危害后果、行为人主观恶性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

  3. 法律建议:对于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个人或单位,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有效的辩护策略。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警惕,合法合规使用信息网络,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如果您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