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权决定职工休假的具体安排,但需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具体来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有权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因此,企业在安排职工休假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得到保障。如果职工对休假安排有异议或特殊事由,也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